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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纳入企业不良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姚媛媛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省政府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四大行为,并要求把商业贿赂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此次重点整治四大行为分别是: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产品注册、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省药监局要求,在整治行动中,要重点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扰乱药械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责成企业严肃改正。

  对达不到国家认证要求的企业要停止其生产、经营,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

  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准入条件,要把商业贿赂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利用挂靠、代开票的手段销售假劣药械的行为。同时,省药监局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025-83273626。(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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