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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社区代表要互报警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青岛6月22日电 记者冉多文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今天向社会公布,实施全市城乡社区警情双向通报制度,把警情工作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范畴,以形成警民互动、共建平安的新格局。

  青岛市公安机关以社区为单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干部和群众中选出十多名代表,聘为社区警情通报员。社区参与警情双向通报人员要向公安机关通报五方

面内容:一是影响辖区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反映社情民意;二是协警、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如何发挥治保作用和应解决的实际问题;三是辖区派出所及民警执法执勤情况;四是维护中小学秩序,预防侵害师生案件;五是就社区在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

  与此同时,青岛市公安局将由市局局长、分局局长和派出所长定期通报七方面警情:一、对社区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时通报;二、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铲除辖区治安乱点和黑恶势力;三、公开警民办事制度;四、加强辖区治安和校园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五、向辖区群众加强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六、落实对辖区群众治安案件、矛盾纠纷等的回访制;七、及时听取社区参与双向通报人员和群众的呼声和建议。

  青岛市公安局还规定,市公安局局长每半年到联系点进行调研和交流;分局局长每月到联系点进行调研和交流;派出所所长每周到社区参加社区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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