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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闲置未享受物业服务 法院判决物业费不能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查鸣 晓军 住房长期空置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管理费?6月22日江苏省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拖欠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由于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相关免交或者优惠收费标准的约定,业主张女士应当支付住房空置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370.5美元。

  2003年2月张女士成为苏州某涉外小区的业主且如期交纳物业管理费。从2004年6月

开始,张女士因外出长期未在家中居住,抱着“我没有住在小区也就没有享受到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的想法,她拒绝交纳外出15个月期间的管理费用。为此,物业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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