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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行政官司牵出一窝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41 法制日报

  6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行政官司背后隐藏的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的两名村官通过贿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获得了国有林地的假土地证。他们依此把市政府告上了法院并打赢了官司。检察人员从对该村原出纳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线索入手,发现了该村打赢官司的“猫儿腻”,顺藤摸瓜查清了这起官司背后的职务犯罪案。

  伪造原始林权登记

  2003年初,时任钢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刘继明和该村村委会副主任秦坛元等人,在明知武汉市马鞍山森林公园中的1100亩林地已由武汉市政府颁发国有林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找到洪山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代光江、洪山区红山乡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干事吴秋生,让二人“帮忙”将其权属变成该村所有,进而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吴提供了两张陈年空白表格,由秦坛元伪造了落款时间为1982年5月6日的《洪山公社钢铁大队(即钢铁村前身)所属山林权登记表》,代光江随后根据这份“原始”林权登记表为钢铁村办理了林权登记。

  2004年4月至6月,刘继明、秦坛元分别送给代光江、吴秋生15万元和5千元以表“谢意”。

  市政府一审败诉市值5亿的林地险归村有

  2004年7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委会将市政府告上法院,诉称市政府违规、越权将本应属于钢铁村集体所有的1100亩林地登记为国有,诉请法院将该林地判归钢铁村所有。

  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认定“1982年洪山区洪山公社的林权登记注册和洪山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换发林权证时,确认钢铁村享有对诉争土地的权属”。同年12月15日,该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撤销武汉市政府为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武汉市政府一审败诉。判决一旦生效,这片市值逾5亿元的1100亩土地将归钢铁村所有。

  “民告官”案牵出4名违纪法官

  今年2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钢铁村出纳秦龙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该村在马鞍山土地权属纠纷案中,竟有高达112万元的巨额支出。此时,反贪干警又接到群众举报,钢铁村在打森林公园土地权属官司过程中,与洪山区林业局林政科相关负责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

  经过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起“民告官”案牵出了4名违纪法官。刘继明、秦坛元为了在这起行政诉讼中得到关照,于2004年4月找到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办公室干部李某,通过李从中“斡旋”办案法官。至同年12月,刘继明、秦坛元先后7次宴请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某(该案审判长)、助理审判员张某(该案合议庭成员)、政治部副主任彭某(审判委员会委员)等人,通过李某以打麻将给“底子钱”的方式,送给这几名办案法官各数千元。

  两村官两林业干部被判刑

  6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继明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该村原副主任秦坛元因单位行贿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从中收受贿赂的洪山区林业局林政科原科长代光江、原洪山乡农业服务中心干事吴秋生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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