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消防违规将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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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41 法制日报 |
本报哈尔滨6月22日电 记者郭毅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已开始实行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消防处罚问题的通知》,明确了9种消防违规行为将被行政拘留。 这个通知规定,在以下9个方面违法违规的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散布谣言、谎报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的;占用、盗窃或者故意毁坏他人或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设施、备件的;盗窃、损毁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火灾危险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营业性场所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不能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阻碍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履行职务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市政消火栓等专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或者专用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