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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两千人学校至少配2名卫生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22日电 记者邓新建 “2000人以上学校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针对学校面临日趋严峻的卫生安全形势,广东省教育厅和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意见,对学校的卫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有关部门了解到,2005年广东共报告学校传染病暴发事件96起,发病4748人,死亡1人。

  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中心小学或6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600人以下的农村学校可与当地乡、村卫生院(室)建立联系,请医生到学校担任卫生副校长或卫生辅导员,每周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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