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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限制政府修改城市规划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17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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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的房地产新政从城市规划入手,在三到五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抓住了城市房地产发展的“牛鼻子”。

  城市房地产过热问题,根子在城市规划上。如能确保城市规划真正符合城市居民的意愿,而且规划能够得到切实执行,那么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就会步入正常轨道。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城市房地产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而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在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不是听命于城市居民,而是屈服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需要。扩大廉租住房的建设面积,明确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控制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有效地将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入到正确的发展道路。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可以在短期内发挥效用,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有必要另谋解决之道。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旨在短期内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律来看,开发商获得审批项目后,有权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确定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和品种。为了减少商业风险和社会风险,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需要市场基础和公众的广泛支持,否则,有可能会产生逆向调节作用。

  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出现,那就是市政府将城市规划调整方案提交人大讨论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来自各个社区的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本社区商品房发展的需要,提出自己的房地产规划方案。换句话说,市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方案,必须提交人大批准后方能生效。如果贸然采取行政调控措施,而没有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那么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大起大落。

  理想中的房地产发展模式是:城市规划民主化,房地产开发市场化,政府行为中立化,房屋拆迁合同化,信息披露常态化。要想真正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发展,必须限制政府修改城市规划的权力,取消政府房地产项目审批权,由城市居民更多参与决定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方向。

  (原系昨日《第一财经日报》社论,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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