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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企业首次告“李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19 南方新闻网

  出租车企业首次告“李鬼”

  克隆的士司机4次被抓终被告上法庭,原告广骏公司要求赔偿40万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程建兰通讯员梁永豪)昨日,广州市首例企业状告驾驶克隆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克隆出租车司机戴某被控侵犯了原告

广骏旅汽集团公司的商标权和商誉,并被要求赔偿40万元。

  去年9月15日上午,广骏旅汽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在康王路发现一辆可疑的广骏黄色捷达出租车,该车款式和车门玻璃上的租价纸都较破旧。司机戴某回答提问时神色慌张,管理人员要求查车时,戴某马上锁死车门试图离去。追逐近两小时后管理人员将其截停,并由民警将戴某和车辆移交交管处稽查大队处理。

  经查,戴某驾驶的果然是克隆广骏出租车,而自2001年至2005年,这已是其第四次被抓。调查发现,由于戴某的亲属曾在广骏公司供职,熟悉企业情况,因此戴某有做“李鬼”的便利条件。广骏公司认为戴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故于去年12月20日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戴某赔偿40万元。其间法院曾发传票给戴某,但戴某拒收,法院公告送达传票60天后决定开庭审理。昨日的法庭上,戴某缺席,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广州目前对克隆出租车一般会暂扣车辆,并要求当事人前往接受调查和处罚,否则会被罚没车辆。但由于克隆出租车都是废旧拼装车辆,罚没车辆的行政手段惩罚力度有限,所以克隆出租车屡禁不止。广骏集团董事长林卫平认为,克隆出租车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还需追究其民事责任,以后凡是查获克隆广骏出租车的车主或司机,该集团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制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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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在南岸路环翠小学门口,市交通部门查获了25辆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车,其中5辆涉嫌车辆牌证套改。经查,涉案车辆分别由三特公司和达康公司租用,从事旅游包车业务,并从中牟利。两公司租用未经许可车辆运载游客,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市交通部门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对三特公司和达康公司分别处以最高限1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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