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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一月修四次 烂到无法再修鞋店还不肯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33 南方新闻网

  维权前沿

  本报讯(记者彭美通讯员巢美花)满心欢喜买回新鞋,才穿了一个月,鞋跟就掉了,连修4次都无法解决。消费者罗小姐向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调解后获得赔偿。

  今年3月底,市民罗小姐在从化市街口街某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178元的高跟皮鞋,

穿了一个月,右脚鞋的鞋跟就掉了,罗小姐马上跟该鞋店交涉,鞋店老板也免费为其修理好了鞋子,可是修好后才穿几天,刚修过的右脚鞋的鞋跟又掉落了,就这样连续修补了4次,鞋跟与另一只相比矮了很多,已经无法再修理。罗小姐向该鞋店提出要更换一双同类型的新鞋的要求,遭到拒绝。

  6月12日,罗小姐向从化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向该鞋店了解确认该情况属实。根据“消法”有关规定,鞋店应为消费者更换新鞋。经过消委会调解,该鞋店终于为消费者罗小姐更换了一双同等价钱价值178元的女式皮鞋。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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