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咋这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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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42 东方网 |
过哲峰作品集 今年,大伏天未到,就已经是烈日暴晒、热浪滚滚、酷暑逼人,35℃、36℃、37℃……有的地区出现了38~40℃的高温晴热天气。于是,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立法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这已经是近10年来的老生常谈了。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上“热岛效应”,高温酷热已经成为一种自然灾害,严重困扰我国的众多城市。但是,我国的高温劳动保护立法严重滞后,《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此没有任何提及,甚至连“高温”二字都没有出现;目前唯一的全国性法规,还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时隔46年,各方面的情况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当年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与“田间作业”的《暂行条例》,很多内容早已成了“老皇历”。例如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显然,今天它已经难以承担起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每年,一些地方不得不颁发防暑降温的“紧急通知”,但是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法规。一些业主仍然强迫工人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劳动,“热死人”的事情近年来时见报端。 近10年来,要求为高温立法的呼声不断,但是年复一年,至今止步不前。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咋这么难?据说是由于职责不清。此项立法,涉及工伤保险,归劳动保障部门管;涉及劳动安全,则由安监部门负责;涉及劳动卫生,是卫生部门的事。推诿扯皮,龙多不治水,是一些政府部门的痼疾。 也有人认为,高温劳动保护,从提出立法建议,列入立法计划,到草拟审议,走完立法程序起码得一年多,最后才能颁布实施;况且,各地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很难制定一个通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 其实不然。去年6月下旬,深圳连续出现高温天气,气象台不断挂出高温预警信号。深圳市政府意识到,高温劳动保护立法迫在眉睫,《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从调研、论证、起草到出台,仅历时28天。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全天停工;对高温室外作业者予以特别补贴;高温作业中暑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其他地方能否像深圳那样,也先出台一部地方性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呢?用法律法规来保障高温天气下职工的休息权、健康权,是一个“以人为本”政府的责任,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的工会也负有责任。 作者:过哲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