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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治理建筑企业欠薪 新开工项目须设工资支付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江强通讯员/傅海茫)宝安区政府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凡在宝安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从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中提留工程合同价1.5%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建设领域欠薪问题。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宝安区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日益增多,且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引发劳资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此次采取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措施,就是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区政府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将采用银行出具的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担保,上年度发生过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采用全额保证金担保。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企业,区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区建设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记分,分值达到规定数额时,对施工企业给予红、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红色警示,并限制施工单位两年内参加宝安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限制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并相应承担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支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由区劳动局组织区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核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区建设局取出保函后,向责任单位的担保银行提出索赔,并委托担保银行直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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