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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从5%提高至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52 南方日报

  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审查

  个人缴费比例从5%提高至8%

  发放待遇5年内“低不减,高递增”

  本报讯(记者/薛亮)深圳企业养老保险将推出重大改革:缴费比例将由员工缴费工资的13%提高至18%,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进行调整,新办法更多地体现缴费对待遇的影响,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去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决定》的要求深圳将进一步深化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深圳市政府已审查通过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以政府名义向市人大提交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根据修改意见,深圳市人大相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于7月中旬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也将参照修改后的《条例》领取其退休金。

  个人账户调整:从11%至8%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黄险峰介绍,这次改革中将做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做到实账实计,共济基金不得挤占个人账户。目前,深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此次改革将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提高至1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提高至8%,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0%。

  同时,个人账户的规模也进行了调整。目前在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剩余的2%计入共济基金。经过调整后,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10%计入共济基金。这意味着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不作调整。

  黄险峰告诉记者,尽管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但此标准在全国仍为最低水平。“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仍存在一定缺口,调整收费标准后,预计共济基金可望在3年内达到收支平衡。”

  缴费越多养老待遇越高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进行改革。目前深圳市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改革后将调整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以工龄30年退休为例,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将设为30%。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将由现行标准是“个人账户积累的1/120”,改革后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家的标准,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都有不同的规定,退休年龄越晚的,计发月数的基数就越小,如某员工40岁退休,个人账户这部分的计发标准为1/233;50岁退休则为1/195;70岁则为1/56,依次类推。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多地体现了缴费对待遇的影响,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说:“简单地说,就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待遇也越高,反之,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养老待遇也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测算,按照新的政策,预计85%的参保人养老待遇将提高,但15%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较低的参保人,其养老待遇将降低。

  5年内待遇“低不减,高递增”

  据了解,由于新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同,将造成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低的一定差别。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新旧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过程中,将实行养老保险待遇“低不减,高递增”做法,即对在改革后的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旧办法的,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旧办法的,在发放旧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加发新旧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

  黄险峰说:“85%员工5年过渡期内待遇不会下降,只会上升,因此市民不必为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而感到恐慌,尽管缴纳的部分多了,退休后拿到手的钱也会相应增加。但剩下15%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较低的参保人,其养老待遇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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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薛亮洪奕宜)今年年底,南山区1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其管理服务工作将由原来的单位管理纳入到其户籍所在的街道社区管理。南山区日前首次召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会议透露,企业退休人员将从原来的“企业人”向“社会人”过渡,他们的管理服务工作将由街道社区负责。

  企业退休员工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单位分离,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由街道和社区提供相应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深圳某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退休员工把档案移交街道,实现社会化管理,广大的退休老人的晚年生活不再与原来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相联系,老人们可足不出社区,享受到各种社会化服务,这不仅可以提高老人的退休生活质量,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专心搞好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据介绍,早在1992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通过银行发放养老金,目前已实现100%的社会化发放。但由于企业人员在退休后,其日常生活、娱乐休闲等都处于自由活动和无人管理的状态,因此,深圳劳动部门近日出台了《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深圳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过程中,企业仍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承担一定的责任,原企业必须负担退休员工每人3000元的退管活动经费,并一次性划入各区财政专区,按计划专款专用于社区内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在移交前,企业还应与退休人员签订《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托管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深圳国有企业不得以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由,减少退休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合理的福利待遇。深圳国资委和劳动部门将对此进行实时指导和监督。

  图: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多地体现了缴费对待遇的影响。何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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