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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虚”高一层 枉多缴电梯分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52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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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实为5楼、标为6楼的住户,因为楼层“虚”高了一层,电梯公摊费用需按6楼的要求交费?昨天,家住广州华景新城翠××苑的杨女士致电本报称,由于开发商在楼层数字上避开了“4(称不吉祥数)”,实际楼层为5层的她家,成为了6楼。而这一“虚”高的楼层却让她每月“枉”交10多元的电梯公摊费用。

  据杨女士介绍,按照电梯楼电费公摊原则,1—5层属于第一系数,收费最低;6—10层属于第二系数,收费较高。据称,去年黄埔供电局按6楼的电梯电量分摊系数收费,多收其电费。后发展商和物业管公司共同出具相关证明,黄埔供电局纠正错误并退回之前多收的电费。但从今年1月份开始,其楼房电费转由天河供电局负责后,供电局又按原来的收费标准收费,每月多收其10度电的电费。

  对此,市供电局方面表示,事实上,在目前不少楼盘中都存在楼层数字避开“4”的情况,而使得一些楼层实际楼层数和标识数不一样。作为电费代收部门,供电局也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由于目前大部分开发商没有注意到把实际楼层数字报给他们,而使得工作中出现了计费误差和纠纷。”对于杨女士的情况,供电局方面表示,可以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将楼层的实际情况反馈给他们,供电局将根据整体情况进行系统综合调整。

  (报料人:杨小姐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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