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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死刑存废之争何以陷入"道德口水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16 四川新闻网

  《南方周末》报道了反腐专家王明高“废除腐败官员死刑的建议”后,其“废除腐败贪官死刑更有利于产生威慑力”的观点在互联网和社会上引起激烈辩论,很多人斥其观点代表着腐败官员的利益,是“腐败官员代言人”。在新一期的《南方周末》上,王明高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重申,称自己不是腐败官员的代言人,其实和公众一样极度痛恨腐败;但看问题不能从情绪出发,说一句“把所有贪官都杀光”很简单,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用理性来面对。(6月22日《南方周末》)

  “废除死刑强化威慑力”所以会引发辩论爆炸,可能因为这个判断太不符合人们的常识理性了,甚至完全相反;即使在专业推理上成立,也缺乏事实和可靠的统计作为论据。

  虽然不认同王明高的观点,但我相信他的这番言论是出于一种专业判断,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不至于是腐败官员的代言人。我关心的问题是,公众何以会给他戴上“贪官代言人”的帽子?

  这里面当然有情绪因素,公众对那些掠夺公共财产的贪官太痛恨了,有一种天然的“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冲动;加上近几年虽然没有废除贪官死刑,但贪官死刑有一种“死缓化”的判决趋势,在事实上减少了死刑,可是贪污腐败并未因此减少,反而愈演愈烈。在这种语境下,专家再提出“废除死刑强化反腐威慑力”的悖反观点,必然会激怒公众。

  除情绪化之外,“为贪官代言”的公众判断后也有着理性因素。

  在知识与权力勾结日益普遍化、利益代言机制暧昧不明的社会环境中,公众不了解专家的身份,看不清其“发言”的利益背景。在看惯了“屁股决定脑袋”的资本利益代言人后,很容易对专家发言作出“是谁的利益代言人”的“有罪推定”。在许多发达国家,利益代言机制已经相对公开化和透明化,专家发言后一般都要求注明单位身份,课题的赞助来源也要作明确交代。这种情况下,人们能清楚地看到,那个鼓吹烟草无害的专家受到了烟草公司的赞助,那个宣称转基因食品有益的教授拿着孟山都公司的薪水……

  而在中国这一切都是模糊的,雾里看花你根本无从作出准确的判断。比如今天媒体报道的“有关方面称油炸方便面无害”,你根本不知道这个信息是真是假,是不是方便面公司“赞助”出的。无从把握专家的利益背景,则只能对其作出最坏的猜测。

  另一方面的责任可能在专家本身,他们缺乏一种与平民理性沟通观点的习惯。很多时候,他们选择的是一种非常自负和傲慢的姿态。比如“废除死刑强化反腐威慑力”的观点,无论多么正确,毕竟与公众的常识理性是相悖的;一个尊重公众的专家,应该选择一种能在感情上说服公众的表达方式,以求尽量与普通百姓找到共识。

  从经济学家刘伟当年的“堵车象征城市繁荣论”,到张维迎的“官员是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利益集团”,再到王明高的“废除死刑强化威慑力”,都带着一种拒绝与平民理性进行沟通的精英自负,这当然会招致平民的极端反感,并作出“为贪官代言”的道德批判,使一个专业问题停留于道德口水之中。(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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