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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意外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40多岁的侯荣强是来自四川阆中市方山乡的一名农民,在镇海一建筑工地打工时,热心参与邻近工地一起事故的救助,不料手被重物压伤。事后,当他为伤残补偿事宜奔走时,遇到了不少麻烦。

  意外

  侯荣强在镇海某建筑公司做木工。今年1月7日上午9时许,他和工友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听到邻近工地传来呼救声,他和工友立即放下手中的活,跑去查看,只见一名修路工人被压在搅拌机的料斗下面。他和工友奋力抬起料斗,将修路工人拉出。不想这料斗实在太重,救助的人用力不均,料斗突然滑落将侯荣强右手中指砸伤。他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中、环指末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当时的医疗费用4300元是由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支付的。

  困惑

  侯荣强认为自己受伤应属于工伤,就向镇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局审查后认为,侯荣强既非因工受伤,亦不符合“视作工伤”的情形,就作出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侯荣强向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要求支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也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是侯荣强并不是他们单位的职工。于是,侯荣强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他与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而未予受理。

  获助

  无奈的侯荣强于3月下旬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此案的黄元忠法官发现,侯荣强维权心切,但维权方向不明,他的诉讼请求还是要求按“工伤”赔偿,而工伤根本不成立,诉讼请求将被驳回。考虑到侯荣强受伤后生活极其困难,黄法官就与镇海司法局联系,让他们为侯荣强提供法律援助。但侯荣强变更了诉讼请求后还是不行。侯荣强要求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作为“受益人”对他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黄法官审查后又发现,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并非“受益人”,被告主体不符,因为真正的“受益人”即被救的工人目前下落不明,官司也是没办法打下去。

  不忍心看着心地善良的农民工伤身又伤心,黄法官决定和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协商来解决难题。近日,出事工地的建设单位与侯荣强签订了调解协议。次日,侯荣强拿到了协议约定的1.43万元全额赔款。对他来说,这不仅是一笔钱,更是对他无私救人行为的肯定。(记者 屠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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