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惕暗示、软性的行政干预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杨涛

  21日,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第一财经日报》6月22日)

  如今执行难,行政干预司法现象日益严重,看来,包括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最高国家机关对这种状况特别清醒,也决心要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止行政干预司法。这次建立的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任意干预司法工作的下级行政机关是一种警醒,对各级法院依法执行也是一种有力支持,因此,通报制度的出台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不过,在我看来,行政干预司法的形式有多种,有明火执仗的暴力式硬性干预,也有依仗权威的软性干预;有明示式的直接干预,有暗示式的间接干预。而通常我们抗衡硬性干预容易,抵御软性干预难;抗衡明示式的干预容易,而抵御暗示式的干预难。因此,我们特别要警惕那些软性的、暗示式的行政干预司法。

  比如地方行政机关为保护地方企业,直接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外地法院执行,这是一种典型的暴力式硬性行政干预司法,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应该可以及时解决问题。而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却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明示式的直接干预,那么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解决问题也不至于太困难。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党政官员也学‘乖’了,他们也懂得“依法办事”了,所以,他们既不会以暴力硬性干预,也不会进行明示式的直接干预。他们的批示富有艺术,他们在他们要照顾的对象的信件上批示要“依法处理”,他们要求法官讲政治,从政治高度、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看待执行问题,他们不会再作出非常具体的批示,他们要法官去揣摩他们的意图。法官受到了这种干预,却没有证据向党委与上级法院报告。无疑,尽管这种干预是暗示式的,但仍然是破坏力很强的干预。

  因此,在防止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上,我们特别要警惕那些软性的、暗示式的行政干预司法。目前看来,仅仅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手建立通报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能独立于地方行政机关,则不管行政干预司法是硬性的还是软性的,是明示式的还是暗示式的,法院和法官都能依法进行执行,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也将会最大程度地减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