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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入罪”妥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郭之纯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把《禁毒法》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对于有专家建议“把吸毒行为定为犯罪”的问题,他表示尚无定论,一种顾虑是“吸毒人员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如果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可能牵涉面就会很宽。”(本报今日A2版)

  近年来,“吸毒定为犯罪”的呼吁可谓不绝于耳。理由不外乎如下几种:一是我国吸毒人员复吸率很高,达90%%以上;二是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毒品为罪,而吸毒却不为罪,致使一些持有毒品的贩毒分子以此为借口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三是许多吸毒者毒瘾发作时行为失控,导致出现了不少问题。而如果将吸毒定为犯罪,就可以让某些人对这种行为产生恐惧,而且对贩毒分子的惩治过程也将变得简洁明快。

  但在笔者看来,这种理由都是很不妥当的。首先,从产生毒瘾的医学原理判断,对刑罚的惧恐,恐怕难以真正控制毒瘾。毒瘾是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反应,一旦形成,就很难单以个人的意志相抵抗,只要有合适的环境,复吸是很容易的。其次,不能为了办案方便就轻易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一名持有毒品者,无论判断其到底是吸毒者还是边吸边贩者多么困难,也不能为了办案方便就简单地将其入罪。

  不错,吸毒是很令人憎恶的行为。但一个人一旦染上毒瘾,便相当于进入了世界上最悲惨的人群之中,对他们不应简单粗暴。“讨人嫌”和犯罪是两码子事。吸毒贩毒者的确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禁绝毒品的确是一项艰难的任务,但解决起来即便难度再大,也不可逾越法治原则。“吸毒定罪”的建议除很显然地表现出了对吸毒者的歧视,还透出一种刑罚崇拜的心理,透出一种“唯目的观”的治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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