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4次开克隆的士司机要赔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实习生 张晓丹 记者 朱蕾 通讯员 梁永豪)广州市首例企业状告克隆出租车司机案昨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骏旅汽集团公司状告克隆出租车司机戴某侵犯其商标权和商誉,要求被告赔偿40万元人民币。

  戴某是在去年9月被广骏管理人员发现可疑,下车询问司机公司细节,错漏百出的司机逃走被追截到的。据了解,戴某曾4次被当场查获其驾驶克隆广骏出租车。鉴于戴某的恶

劣行为,广骏集团于2005年12月20日正式依法向白云区法院起诉戴某,要求戴某赔偿40万元。期间,法院曾发传票给戴某,但遭到拒收。在昨日的法庭上,戴某缺席,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广骏旅汽集团董事长林卫平表示,以后凡是查获克隆广骏出租车的车主或司机,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制裁当事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