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犯人家属索贿警察私放重案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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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42 信息时报 |
江西消息 宜春市检察部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派出所多名干警集体私放重案犯的重大案件。这个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和一名干警被判刑。 1996年8月20日凌晨,广东省潮州市某公司发生一起盗窃案,盗贼撬保险柜抢走现金21万元,并用胶带封住值班员口鼻,使其窒息死亡。案发后,潮州市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下坪村村民彭灿新、刘小平及辽市乡村民刘建云等人。 1997年,落网的彭灿新被判处死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飞剑潭派出所送达了一份判决书。 1998年12月9日晚,该所所长帅军组织杜坚旗等干警将刘建云抓获后,威胁其家属交出4.8万元,否则就把刘建云移送至宜春市公安局及广东警方。在收到钱后,钟春林、杜坚旗将刘建云释放。 2002年2月6日,时任飞剑潭派出所所长的阮晓组织钟春林等干警将刘小平抓获。又采取类似的方法向其家属索要4万元钱后,将刘小平释放。 犯罪嫌疑人刘建云被释放后,离开家乡潜逃,直到2004年3月被广东潮州警方抓获。刘小平至今还在潜逃中。 2004年,宜春市检察机关查清了飞剑潭派出所多名干警集体私放重案犯的犯罪事实,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