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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工溺亡无工商登记可能多赔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闫晓光 通讯员 胡后波) 渔船女工溺水身亡,渔船主若有工商登记注册,则按工伤赔偿5万元,否则,依民事赔偿标准要赔35万元,相差30万。渔船主林某因没注册,所以按后者赔偿,在法官调解下,赔偿了10万元。

  去年3月,广东饶平县农民林某租用“粤饶平43085”号出海捕蚌。今年3月该船停泊在珠海市香洲码头时,福建籍女工汤某不幸落水身亡。林某认为按工伤规定一次性赔偿金5

万元。死某家属则认为,林某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能依工伤标准赔偿,而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35万。

  法官认为,没工商登记不能按工伤赔偿,可如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来赔偿,就要考虑死者是否有重大过失。但汤某死于自杀还是意外身亡,双方都有争议,目前没有定论,从法律上举证也存在困难。最后以10万元赔偿金达成调解。可此看来,渔户进行工商登记可以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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