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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刺激使他们失足酿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4:27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少年为何“失足”,如何让他们不再“泥足深陷”?今天上午10时,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华发布了法院最新调研成果——《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与少年审判工作》,这是上海首次对少年犯罪进行系统调研与分析。

  据悉,这次调研共发放各类调查表近2000份,搜集了1984年上海率先在全国成立少年法庭以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信息约60万条,填补了该领域一些长期未掌握的重要数据空白,并对发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共同犯罪是显著特点

  根据对1984年到2005年的调查显示,上海未成年犯罪前5位是:盗窃罪(49.57%),抢劫罪(27.6%),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含流氓)罪(6.79%),强奸罪(5.8%),故意伤害罪(3.83%),占全部犯罪比例的93%以上。

  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在1984年到2004年上海基层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作案的占63.92%。其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结伙作案的占近71%。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对成年人有一定的依赖性。

  过半为寻求刺激

  这些孩子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根据调查分析,在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案件中,未成年人出于报复动机的占46%左右,一时激愤伤人的占近42%。在其他案件中,追求刺激的占53%左右,以图财为目的的占20.74%。

  和成年犯有本质不同

  调查显示,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仅占上海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家分析,少年犯罪和成人犯罪虽然在客观行为和后果上很相似,但有本质区别,一是缺乏或只具有不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二是行为举止有游戏性和好斗性的表现,没有明确的反社会性和主观恶意;三是犯罪原因主要在外部。

  因此,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在程序上也按照“寓教于审、注重感化”的原则,对近九成的孩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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