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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毁绿案处罚何以轻飘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4:28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家报道

  被定性为近年来罕见的重大毁绿事件,然而有关部门给出的初步处罚意见却是接近下限底线,并且以罚代赔。

  今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对普陀区管弄公园169棵大树被砍事件,有关部门已给

出初步处罚意见:对砍树的建设单位处以35.185万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其中,对折损的27棵水杉每棵罚款50元,对砍伐的139棵龙柏每棵罚款2500元,女贞和香樟每棵罚款1000元。

  处罚为何近下限?

  记者查阅了《上海市植树绿化管理条例》,其中的第三十四条第八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林)木的,处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按照这一规定,毁绿罚款的上限是每棵2万元,下限是每棵2000元。以往,毁绿事件由市绿化监察大队查处,而随着体制改革,目前,毁绿的行政执法由城管部门负责。

  此次,管弄公园被毁的169棵树木中,普陀区城管部门给出了接近最低标准的处罚意见,对砍伐数量最多的龙柏按每棵约2500元的标准处罚,接近最低标准。

  同时,对于毁绿造成的损失,普陀区有关部门给出以罚代赔的意见。这些被毁树木都是树龄15年以上,树高两层楼以上。被毁的树林是夏日炎炎公园晨练老人的最好去处。

  既然定性为近年罕见的毁绿事件,为何处罚却以接近最低标准计算?

  “误会”之说成立吗?

  据透露,毁绿单位称,这次砍掉169棵大树,是一场“误会”,因为他们认定靠近铁路、生长在公园里的树也是属铁路管的“路内树”。为保障京沪铁路电气化工程,所以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砍枝行为。然而,不少市民质疑:既然要让树为电气化铁路让道,为何选在深夜翻墙进入公园砍树?既然修枝,为何不请专业单位,而是野蛮拦腰砍树?

  公园方有没有责任?

  有围墙、有值班人员,公园内的169棵树木竟在一夜之间被齐刷刷地拦腰砍断,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却真实地发生在管弄公园内。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本市140多家公园,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公园,都有专职的公园管理人员,夜间值班是公园管理的份内事。那么,为何管弄公园内会发生如此严重的砍树行为?为何值班人员听任砍树者野蛮毁绿?

  本报记者沈敏岚

  【相关链接】

  1999年华山路毁绿事件处罚结果

  1999年11月,华山路拓宽工程中发生一起严重的毁绿事件,23棵高大的梧桐树在夜间被毁绿者用电锯锯断。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失职责任的区园林管理所负责人受到了撤职、行政记过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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