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职学校招生不得送收“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4: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本报讯 (记者 郭秀萍) 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收“回扣”,已经收“回扣”的,要主动全额上缴。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近日,市教育局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送“回扣”等手段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已经收受“回扣”的,除主动上缴外,还要写明事情经过及思想认识上交主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

  对于隐瞒违规事实,不主动上缴的,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