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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只送“车身”不送“车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4:54 浙江在线

  据《河南商报》6月21日报道,2003年“非典”期间,郑州市政府出资600万元采购了115辆车,无偿赠送给基层乡镇卫生院。时隔3年,除了两辆车通过非正常途径解决了车牌问题外,其余113辆救护车至今依然是没有牌照的“黑车”。车管所认为这些车不合格,同时发票也存在问题,因此一直不给上牌照。

  作为当年向市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政府赠送救护车确实是好事。然而这件

好事,不仅没有给医院带来实际的好处,相反却给医院带来无尽的烦恼———由于上不了牌照,救护车只能偷着跑,一旦遇到交警难免会被罚款;而即使侥幸逃脱了罚款,由于没有考虑到乡镇的道路状况,庞大的车型在实际运行中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车管所拒绝上牌照的理由很简单,也很正当。可赠送车的政府部门对此是怎么说的呢?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万鹏告诉记者,这115辆急救车,是政府从郑州少林汽车制造厂集中采购后赠给郑州市卫生系统的,送的只是车,政府没有义务再给上个牌照。政府确实没有义务给救护车上牌照,但是却有必要将购车凭证以及相关合法手续提供给医院。手续齐全是车辆入户最基本的前提,把这些手续随车送给医院不过举手之劳,而且这些东西留在政府部门手中确实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如果只是送车却不提供相关购车手续的话,何异于送了车身不送轮子?这样的“实事”又何谈落实?

  比起政府部门不愿意提供购车手续来说,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政府部门手中是否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手续?如果政府部门送给医院的这些车辆全部都是非法拼装车,事情的性质无疑要严重得多。

  因此,笔者认为,当初赠送车辆的政府部门有必要为这些车辆的身份提供必需的证明。这不仅是为了切实履行政府的服务职能,将“实事”落实到实处;同时也是为了证实这些车辆是否来源正当,以及是不是有人从“实事”中捞取了“实惠”。


作者: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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