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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外商征收教育附加费的积极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5:14 浙江在线

  外商也要缴教育附加费?此消息经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后立即引起众人的关注。据6月23日《现代金报》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对上个月发生的费款,将在7月份的征收期内予以补征),宁波市一改附加费只向内资征收的老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被纳入教育附加费征收范围。新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首次被计征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如果将宁波市出台的规定与6月2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两相对照,会发现一抵牾之处,后者第二条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对浙江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即使在浙江这样经济发达的省份,也没放弃原来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唯独宁波市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故其意义格外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向外资企业征收教育附加费就是其中一项。鉴于当时的投资环境,出台这样的优惠政策很有必要,而且收到了实效。但事实证明,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显著的弊端,质言之,就是单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会加剧非公平竞争,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内资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新秩序,同时会使国家和地方利益受损。就以宁波得力集团为例,该集团下辖8家生产子公司,其中一家内资企业是宁波得力电子有限公司,一家外资企业为中美合资宁波得力文具有限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后得知,在过去的六年中,得力电子的平均税负为23.73%,中美得力文具的平均税负为13.78%,两者平均差异为9.95%。偏重于优惠政策方面的非公平竞争给内资企业造成的损害可见一斑。

  我之认为宁波市出台的上述规定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根据就在,宁波市政府已经认识到,单靠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吸引外资的投资环境是靠不住的,也是坚持不了长久的。十多年的政策实践已经证明,衡量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的投资环境的好坏,主要不在于政府部门出台了多少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而在于政府在加速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同时,大力简化行政审批和管理程序,促进法律、法规清晰化和执法透明化;在于完善必要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在于增大教育投入、完善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在于消除在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所存在的行政障碍等。像宁波这样的沿海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其投资环境已经建设得相当不错,有足够的条件吸引外商投资,这都得益于软硬件的不断完善,相反,优惠政策所能产生的效益正日益递减。故转变对投资环境优劣的评价标准,逐步取消专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与WTO的“普惠精神”实行对接,无论对外资还是内资,一律实行国民待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已是大势所趋。

  我宁愿认为,宁波市开始对外资企业征收教育附加费只是试放了一个汽球,目的是为下一步全面取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准备。


作者: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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