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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工会是花瓶”,冤枉你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5:16 新华网

  解本友

  近来,华为员工胡新宇和广州海珠区女工甘红英死亡事件,使得普通劳动者过度加班、过度劳累甚至导致“过劳死”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就工会组织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说,工会历来都反对超时劳动,对有关企业见利忘义、淡漠劳动者生命的行为表示愤慨。(6月22日《工人日报》)

  作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仅有愤慨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超时加班现象和“过劳死”。对此,张部长给出的答案是:呼吁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过劳死”,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呼吁并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呼吁并建议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笔者看来,这些呼吁与建议,隐隐透漏出这样的信息——职工权益受损,是其它部门没有很好履行职责所致;制定与完善法律,不是工会所能办到的事;执行劳动法,工会也没有这个权力。

  但这些并不能掩盖工会的失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各级工会的主要职能。工会除了愤慨、呼吁与建议,还有大量应该做、必须做的工作。比如,工会应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作出准确合法的明确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可以团结职工,与老板谈判;对老板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工会可以组织职工进行有理有据的维权等等。

  显然,现在的工会大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面对大量企业不建工会的做法,上级工会组织往往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即使建工会的单位,工会大多处于老板的从属地位,工会主席多由企业领导兼任,“花瓶工会”的作用,常常是帮老板鼓动职工加班加点,缺乏主动为工人维权的意识,更谈不上与职工一道和老板谈判,并与黑心老板抗争。这大概就是经济学家张五常说“中国没有工会”的真正原因。

  可见,除了愤慨与呼吁,工会也要自强自立,做职工的代言人,成为职工的坚强靠山。现在的关键是,工会组织敢不敢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在权力面前代表职工敢于对侵权者说“不”。笔者相信,只要工会组织能真正摆正位置,真心为职工着想,办法就会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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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整体劳动力过剩、就业不充分的背景下,个人在企业面前毫无疑问是弱者。虽然不想加班,但为了吃饭,为了家里的老人与孩子,工人们只好把怨言和不满往肚子里吞,期待工会来阻止这种无休止的加班,期待工会帮助自己讨回应得的加班费。可是,在许多企业,工会只是一个摆设,企业让工人加班,根本不征求工会意见,而工会对此无能为力。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因此大多数人都希望加入一个组织,靠集体力量来保护自己。工人需要工会,加入工会,也正是希望工会能够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当工会失去了这个作用,它就变成了花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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