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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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9:2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王岩)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七月至九月赴十一个省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日前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涉及面广,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要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解决实际困难。执法检查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奔赴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四川进行检查。对没有安排实地检查的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九个省市,委托当地省市人大常委会在辖区内进行检查。 据悉,这次执法检查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二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