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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警察开车肇事案续:肇事警察被依法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2:41 红网

  红网6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高攀通讯员朱海燕)“吱——”随着一阵尖锐的刹车声,一辆失控的无牌猎豹车冲向马路边的夜宵摊,碾碎三张桌子后,撞上数名村民,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湘潭民警驾驶“警车”撞人事件引起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该厅成立调查组跟踪督察。23日,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建农向社会通报了案件情况。目前,肇事警察贺浩波已被依法逮捕。

  肇事警察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调查组查实的情况,5月31日23时10分,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贺浩波驾驶一辆无牌猎豹车,在320国道湘潭县姜畲镇棋盘村地段时,因避让一辆从左往右横穿马路的无牌摩托车,车辆冲入公路左侧夜宵摊点,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贺浩波临危操作处置不当,且无证驾车,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贺浩波已于6月1日被刑事拘留,6月14日被逮捕,湘潭市公安局已决定将贺浩波辞退。

  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据调查,肇事的无牌猎豹车系湘潭市电业局安保部车辆。因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涉电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电业局办公,该车成为办案交通工具,但未上警牌。电业局安保部门在2006年4月擅自将该车喷涂为警车外观,安装了警灯、警报器。湘潭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非公安车上警牌将全省通报

  严省公安厅要求交警部门通过“三严格一加强”来规范警车管理。一是要严格警用车辆上牌环节的监督和审批,凡是违规弄虚作假为非公安机关车辆呈报上警牌的,除追究有关审批人责任外,还要全省通报,责令有关公安机关收回警牌。二要严格警漆、警灯警报器的管理,对违规喷涂、安装的,要追究经办人责任。三要严格驾驶警用车辆人员的教育管理与资格审查。从今年开始对警车驾驶人实施年度资格审查制度,每年审查一次。主对开警车耍特权、抖威风、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定为不合格,取消准驾资格。

  可电话检举警车违规行为

  6月22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特别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长期调用的警用车辆,限2个月内由各市州公安局自查自纠到位;对借政法机关之名申领警牌的车辆,一律在1个月内在本级警车整治办的监督下改换成民用牌照;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购买并私自喷涂警漆、安装警灯警报器或挪挂、套用警牌的无牌无证车辆,限一个月内主动报告所在公安机关并登记在册;对车管民警违法上牌的车辆,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民警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坚决将所上牌照收缴。对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或完成任务不理想的单位,要通报全省并追究其一把手的责任。并且,其所在地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要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省警车整治办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0731-4068000、4068053,群众可拨打电话检举警车违规行为。

稿源:红网 作者:高攀 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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