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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激励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报道:记者6月23日从省林业厅获悉,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提出了12条措施激励各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这是我省首个制定考核指标、实行激励措施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性文件。

  该《办法》规定,从2005年开始对70个林业重点县(市、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生态环境保护好、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和木材采伐量增幅相对较小

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考评获得前10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将获奖的县(市、区)及有关责任人作为全国或全省林业系统评先重点推荐对象;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奖励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市、区);省林业厅每年从长防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贫困林场扶贫等项目资金中筹集1000万元,用于安排获奖县(市、区)林业项目,并将获奖县(市、区)列入“十一五”规划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县。

  据了解,该《办法》设立了单项考核指标,作为先进县(市、区)的产生依据:考核期末商品材实际采伐量比上期末减少的数量和幅度,活立木总蓄积量比上期末增加的数量,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上期末增长的幅度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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