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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输过官司的“刁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32 江南时报

  人物视界 索引

  我是头号“刁民”

  在很多人看来,59岁的汪海洋纯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刁民”。

  作为一个老百姓,他以帮别人打官司为己任,特别是免费帮别人打“民告官”的官司。他帮别人打了十几起官司,没有一起败诉。

  以下这些“成绩”或许有助于您对他的了解——

  平生第一次当“委托代理人”,竟然是帮一名律师状告河南省司法厅,最终胜诉。

  与开封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打了5年官司,终获胜诉。

  他在数家网站的论坛上公开了自己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并取名为“汪海洋公民维权热线”。

  “在有些当官的看来,我不仅是一个刁民,还是头号刁民,可我老汪‘刁’得有路数,像我这样的刁民应该多多益善。”

  ——汪海洋

  人物视界 对话

  我的终极目标:追求司法公正

  记者:你为啥对开封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一告5年?对方没有找你和解吗?

  老汪(笑):找过,还“重金收买”,如果我撤诉,他们愿意赔偿。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字。

  记者:你认为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老汪(很严肃):我是一个刁民,尤其在有些当官的看来,我不仅是一个刁民,还是头号刁民,可我老汪“刁”得有路数,但大多数老百姓都认为,像我这样的刁民应该多多益善。

  记者:你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吗?

  老汪:没有,其实我对法律知之甚少,很多事情不需要法律,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你都会有一个明确判断的。

  记者:那你怎么去帮人打官司?

  老汪:现学现卖。如果是合同纠纷,我就去翻合同法;如果是行政官司,我就翻行政法。当然,通过打那5年的官司,我现在对行政法很熟悉,所以代理了很多“民告官”的案件。

  记者:你做这些事有没有一个目标?

  老汪:我有一个野心,也是我的终极目标——追求司法公正,直到我不会动那一天为止。

  人物视界 花絮

  打起官司来他有三个“怪”

  第一“怪”是“未卜先知”。汪海洋习惯网上预告、发布审判结果。除了状告规划局案中他预告规划局不上诉外,他还多次预告判决结果。央视《社会记录》主持人阿丘评价说:“说起汪海洋,这也是个‘神人’,其人‘神’就‘神’在法院还未下判决,他就预知了判决结果,而且不止一次。”

  第二“怪”是在出庭时的“超常”举动。譬如状告省司法厅案庭审时,被告代理人对汪海洋是否具备代理资格提出了质疑:因为公民代理是不准收费的,被告代理人提出,汪和委托人有经济往来。汪海洋说:“有!有经济往来!”随后,他把一瓶绿茶高高举起:“这是刚才我的委托人花了3块钱给我买的一瓶绿茶!”结果,法庭对被告代理人申请汪海洋回避的请求予以驳回。

  第三“怪”是路子“野”。“跟律师比起来,汪的路子‘野’。”开封市一位律师告诉记者,“状告公安局的时候,他多次当庭‘花椒’(方言,讽刺之意)对方代理人,还指着审判长的鼻子斥责他主持不公。说实话,有时我真佩服他的勇气。”

  汪海洋也承认:“我就是‘野’路子!但我这个‘野’,不是不遵守法庭纪律,而是不按常规出牌,是出其不意,这就是我的风格!赢这么多官司,原因就是我不是律师,不受所谓潜规则的约束,因为律师也是弱势群体。比如状告省司法厅案,那么多律师不敢代理。要知道,他们可是权利意识最强的一个群体啊!”宗禾 东方今报

  人物视界 事迹

  汪海洋的民间维权道路

  ●帮28户居民状告郑州市规划局,老汪赢了

  6月5日,汪海洋专程从开封赶来,和郑州市文化路112号院的居民代表一道,从中原区法院领回了一份行政判决书,“又赢了”。汪海洋说,他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十几次免费帮人打官司了,但是,所有的官司都以胜诉告终,这一点让汪海洋颇为得意。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112号院的28户居民状告郑州市规划局,要求撤销郑州市规划局给河南省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理由是开发商要在居民楼前建一座28层高楼。

  居民张先生说,开发商的规划设计图、消防验收图以及日照分析等图纸都有问题,但规划局违法下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以大家想讨回公道,就在网上发帖求助。

  “我上网看见了就跟他们联系,然后成了代理人,就跟规划局开始打官司。”今年2月22日,汪海洋和另一名律师将起诉状递到了法院;5月22日,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半个月后,他们拿到了判决书,中原区法院撤销了郑州市规划局下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判令: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2200元全部由规划局承担。

  官司赢了,但汪海洋又赔了,他一共“赔了2000多元钱”,包括电话费、交通费等,这些钱都得他自己掏腰包。没有人给他报销,除了他自己的老伴。

  ●状告公安局5年,终于等到498.75元赔偿

  让汪海洋走上“公民代理”的民间维权道路的,其实源于他自身的官司,这起官司迫使他不得不翻遍了行政诉讼法的所有相关法条,成了一个“半仙”。

  2000年4月的一天,汪海洋遭遇了命运的拐点。当时他受某派出所委托,帮助公安机关辨认犯罪嫌疑人。在开封市开发区某工地附近,他通过手机和公安人员联系,说发现了嫌犯。

  不料被工地保安发现,汪海洋见势头不对,赶紧用手机打110求助。当晚8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向他宣布,因其“报假警”、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被拘留15天。

  从拘留所出来,汪海洋百思不解:我打110报警事出有因,报警本身没有错,为何要拘留我呢?于是,汪海洋踏上了漫漫申冤之路,直到历经“两次听证、四次开庭”后,最终才得以平反。去年12月8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开封市中院和郊区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赔偿汪海洋498.75元。

  ●给律师当“代理人”,状告省司法厅

  连汪海洋自己也没料到,他有生之年第一次当“委托代理人”,竟然是帮一名律师状告省司法厅。

  事情得从2002年说起,洛阳律师李苏滨、李午汜状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律师注册费的连环案,在整个中原大地闹得沸沸扬扬。当年,李苏滨被河南省司法厅取消律师执业资格。

  “打官司!”当李苏滨律师想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时,却无人愿意给他代理,因为被告方将是律师的主管机关——司法部门。而此事刚好被素未谋面的网友汪海洋知晓,二人在网上结识,汪愿意为李律师代理。

  官司的发展如汪海洋所设想的一样,法院判李苏滨胜诉。此后,李苏滨又状告省司法厅,要求国家赔偿。同样是汪海洋代理,在历经一年折腾后,2004年7月,郑州中院终审认定:由省司法厅赔偿李苏滨工资损失14040元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30元。

  至此,这起公民给律师当“委托代理人”的行政官司才告结束,而汪海洋也因此被央视等诸多媒体关注,成了名人。至今忆起这起官司,汪海洋仍很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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