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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认清对方的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32 江南时报

  签合同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中最频繁的活动了,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固化交易内容,促使双方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

  围绕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调整,据此可以追究不诚实守信的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促使合同的顺利实现。但即使如此,还是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交易当事人,利用市场经济信息不对称的弱点,采取隐瞒真相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等的手段,恶意的与他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从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角度来说,除了要自律即用诚实信用的准则来要求自己的市场行为以外,还要密切防范这类居心叵测的当事人,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前不久,我们就处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A公司职员许某在没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发布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广告费金额结算广告费用。合同履行了一段时间后,B公司欲向许某结算已经发生的广告费用时,许某不知所踪,B公司遂找A公司要求其支付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广告费数万元,A公司自然不同意支付。最后,双方虽然调解了事,但是双方客观上都蒙受了一定的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两家公司谁的过错更大我们暂且不谈。单就合同签订的角度来看,如果A公司能够在合同签订的阶段审慎的核实签约对方身份,那么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损失。当然,有些人造假造的很“真”,即使是慎重了也难免受骗。可是一般情况下,对自称是某单位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他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向该委托单位核实,做了这些工作基本上可以辨清身份。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切不可单单听信对方口头的说词,一定要对对方的身份尽可能的作一番调查,尤其是标的额比较大的合同,合同前期的准备工作更是要重视。不要盲目的相信诸如业内的通行做法等潜规则,在法律对行为的方式、性质等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潜规则不能发生作用,而且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并不科学,甚至违法,一旦被人钻了空子,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审慎的审查尚且难以避免上当受骗,又怎能大方的相信对方的一面之词呢!

  另外,对于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签订或履行需要具备特别的批准或许可条件的,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地运作。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或蝇头小利而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只有规范的竞争、规范的运作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体现在合同签订的领域,就是要尽可能的调查交易对方的身份、资信,同时也诚实地向对方展现自己,让交易建立在可以信任的基础上,把风险控制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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