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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代理律师反目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02 江南时报

  “庭审延期了,这么热的天还得跑了一趟!”史祖良的新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郭昌松律师,走出江苏溧阳市杨庄人民法庭时,撸了把脸上的汗水叹道。

  2006年6月20日,这一天本是史祖良反诉自己原代理律师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吴群浩律师开庭的日子。开庭前,由于原被告在一些问题上与法院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意见分歧,在双方商定下,法庭决定推迟开庭日期。

  说起这个案件,还真有点戏剧性的味道。史祖良的原代理律师帮他打赢了官司后,却在法院判决执行款分配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于是乎原告代理律师竟把原告史祖良给告上了法庭,而史祖良觉得自己也有理,便向法院提出反诉,又将代理律师推上了被告席。

  开庭前,史祖良以刚了解接触到一些关键性的证据,又提出让原法官回避的请求。原本一起很小的民间资本借贷官司,随着史祖良原代理律师利益同盟中出现人员倒戈,加上原告,代理律师和法院法官之间的一系列矛盾与纠纷慢慢浮出了水面。

  打赢官司分钱出问题

  2004年的一天,在一次朋友间的聚会闲聊中,史祖良说起朋友汤志发欠了他近百万元已经过好几年却还没有还,汤志发现在也跑的无踪影了。当时史祖良的朋友严旭峰听后站出来表示,他可以找个律师帮史祖良找到借款人汤志发并要回借款。史祖良听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朋友严旭峰介绍的律师吴群浩。

  2004年7月份吴群浩置业的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与史祖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由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史祖良与汤志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的收费方式为风险代理。合同签订后,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吴群浩律师承办此案,吴律师也依约垫付了诉讼费用共计23000多元。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吴律师通过种种关系找到了远在外地的汤志发,并在溧阳市杨庄人民法庭提起了诉讼。官司打的很顺利。法庭经过调查,认为汤志发已经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这么多的欠款,法院执行庭只能分批执行。法庭先后分两次执行回25万元后,史祖良和代理律师吴群浩之间却为怎样分钱产生了矛盾。

  律师做法令原告不满

  记者在2006年4月29日签署的一份“史祖良与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看到,当时交付给代理律师吴群浩的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是81万,约定的借款利息为一分,二年内还本息。但递交证据给法庭后,却只认定了79万。史祖良认为吴群浩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放弃了2万元,且未帮他计算将近28万元的利息,造成了他严重的经济损失。

  针对史祖良提出的“81万借款法院为何只认定79万?”吴群浩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始打这官司时候大家心里都没底,抱着能要回一分钱是一分的心态,如果要不会来,自己先期投入的几万元诉讼费用也就白扔了,所以一开始只是打了30万,后来看有希望了才又追加到了79万。至于为何诉讼标的定在79万元也是有依据的,根据地域级别管辖,溧阳市法院只能受理80万以下的经济案件。所以当时就按79万的标的来打了,这事在当时也告知过史祖良本人的。

  史祖良却对此坚决否认“知道此事”。他直到判决后才知道,律师是按79万元这个标的起诉的。 史祖良告诉记者,在打这场官司过程中,吴律师总以各种理由不让自己去听庭,口口声声说他会全权处理的,不用史祖良赶来赶去的劳累费心了。那时还觉得律师找的挺好,现在回过头来想想才觉得不对劲,里面肯定有问题。

  更重要的是史祖良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后,吴群浩并没有交付给他判决书,导致他延误法律上诉时效,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吴群浩则称,当时帮他打官司,只是按照合同上认定的数额打的,不可能帮他索回利息部分的,如果史祖良要索讨其他权益的话,也只能另案起诉了。

  史祖良对记者说“当时法院执行庭第一次执行回5万块钱,按规定应该是我去拿回来,然后由我来再分配。然而吴群浩不知道通过什么办法先行从法院提出了这笔钱,然后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拿钱。当我去了他那,吴群浩告诉我,这次他要拿4万,只能给我1万。当时我坚决不同意,我说你留3万,给我2万,他还是不同意;后来要不就给我一万五吧。我说,可他还是不愿意。因为钱在他手里,往复折腾了几次弄得实在没办法了,我只有和他妥协了。”

  而对于史祖良这样的想法,吴群浩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只是按照代理合同的规定来处理的,拿这4万也是有依据的,当时的2万多的诉讼费还有其他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一些费用加上风险代理上约定的,其实并没有多拿。史祖良告诉记者,他从没有授权委托吴帮他收钱和分钱。

  介绍人反水揭内幕

  “我愿意站到史祖良这边来指证吴群浩。”作为史祖良和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的牵线人严旭峰告诉记者,给他介绍这个官司,吴群浩说好要给介绍费的。吴拿到法庭首次执行来的4万元,就付了2000元介绍费。严旭峰说,这笔钱他们一共要四个人分,他只分到了500元,分到钱的人有的与案子有关。

  史祖良听到这些后,心乱如麻。史祖良提出这个案子要换个负责任的法官来审理。江苏溧阳市杨庄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史祖良也曾和他提过更换办案法官的事,法院为此也特意去找了审理此案的法官谈过,承办史祖良官司的法官表示,他在办案过程中绝对没有徇私枉法的事情。另外,该法院负责人解释说,史祖良的两场官司碰上同一个法官审理,是法院走的正常程序抽签选定和权衡各种因数定下来的。并不像外界传言说有什么黑幕。

  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他表示,如果一旦真确定了史祖良和其朋友严旭峰所反映的事情是真实的,那史祖良先生的原代理律师就可能涉嫌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可能面临律师行业处分等。根据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会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上规定律师是不能与介绍代理案件的介绍人或审理此案的法官有不合规范的行为。法律职业是有别于其他一般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的相互关系时应遵守的执业纪律,而不是为了招揽顾客,图利益进行权钱交易而不顾职业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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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被告均想早了结

  “我没想到事情会弄到这么复杂,当时找到吴律师,他也的确很努力地帮打我赢这场官司,我是很感激他的,如果没有他的帮助,靠我自己是很难找到欠我钱的汤志发,并通过合法途径要回部分欠款。对于这场官司,我只想得到公正、公平的审判,只想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么长时间把我也弄得精神疲惫了。我想能早点结束得个事情。”史祖良说。

  “我是一名律师,我不敢保证以前我办理的官司中是否存在一些瑕疵,但我可以保证在我代理的史祖良这场经济官司,我是问心无愧的,我始终是为他的利益考虑的。我觉得如果有问题应该是出在风险代理合同上的,这份合同内容制定上太简单,不严谨,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实质内容等。”在走出溧阳市杨庄法庭时吴群浩律师这样对记者说道,“其实我更希望能以庭外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事情,我这样说并不代表我怕官司输或什么,作为史祖良曾经的代理律师,我不希望双方这样闹下去,对大家都不好。如果真要打官司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12月北京律协共接待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投诉33件,立案24件(含12月份以前未立案案件)。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律师代理工作不尽职,24件立案的投诉中有9件投诉此类问题,1件投诉收费票据问题1件投诉非律师执业问题,1件投诉私自收费问题,12件投诉其他问题。

  仅2005年1月10日至9月29日就有21个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违规行为包括指派非律师执业、接受委托后未履行代理职责、私自收取代理费及办案费、收取当事人交通费后未开具发票、收取代理费后向当事人出具了作废的发票、私自接受委托等。

本报记者 殷秋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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