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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告“二奶”案一审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0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婚外恋情失败,南京一家私营企业老板与旧情人闹起纠纷。当初,是谁为百万豪宅支付了巨额房款?不久前,这名老板在以个人身份起诉的同时,又以公司名义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旧情人返还不当得利。6月20日,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公司状告老板“二奶”返还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二奶”被判决向该公司返还21万余元。

  今年43岁的吴明是一名私企老板。2003年,他结识了年轻的王芳,不久便展开了一

段婚外情。在两人交往期间,王芳以自己的名义,在南京一高档住宅区买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豪宅。据悉,这套豪宅的首付款为30多万元,而此后为装修、购买家电等,又陆续花了约20万元。2004年,吴明和王芳因故发生纠纷后分手。今年1月,吴明将王芳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王芳返还购买豪宅他所垫付的巨额房款。但不久,吴明又变更诉讼请求,称他曾借给王芳4万余元用于购房,要求她返还。同时,吴明又以其名下公司名义,将王芳告到白下区法院。

  法庭上,吴明的公司向法院提交大量的家电发票和装潢款发票,证明曾为王芳垫付16万余元。因王芳提供不出相反证据,法院也认定这笔16万余元钱,是由该公司支付的。而对购置豪宅的33万元首付款,双方分歧更大。吴明坚称这笔钱是其名下公司垫付的;但王芳却表示,她自己也经营一家公司,和吴明的公司有业务往来。33万元的购房款,确是自己公司的流动资金,并非吴明公司所有。

  法院审理认定,王芳利用她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明的情人关系,取得了该公司为其垫付所购房屋及其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共21万元余元,使该公司遭受了损失。王芳对这种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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