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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192万货款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02 江南时报

  “十年了,为了这些钱我不知道在江苏和广东之间跑了多少次,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一个公道。”坐在记者面前的周语林话语很少,闷闷地一支接一支地抽烟,如今债务缠身的周语林一心期望通过本报律师团的帮助能让自己的这场漫长的官司划上句号。

  失足掉入利益陷阱

  1997年,时任江苏省东台市蹲门特种水产养殖公司法人代表的周语林,认识了黄抱明,黄自称是广东省中山市农业开发中心的业务经理。两人相谈甚欢,遂成为知心好友。1997年6月,经黄抱明介绍,周语林认识了自称是中山市农业开发中心下属单位华事华公司法人代表的冯杰敏。同年6月4日,冯杰敏以华事华公司的名义,向周语林购买12万尾鳗鱼苗价值192万元。双方在黄抱明的见证下,签订了购销合同,并特别约定鱼苗款项给付完毕,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同年7月3日、5日黄抱明和冯杰敏先后两次到蹲门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的鳗鱼养殖场提走12万尾鳗鱼苗,并将该鱼苗运到中山市南朗镇南塘管理区的鱼塘进行养殖,由黄抱明负责管理,蹲门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令周语林想不到的是,中山市华事华贸易有限公司早在1997年4月27日就被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并在1997年的4月28日在中山日报上登报声明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遗失。

  因为周语林是通过好友黄抱明认识冯杰敏的,所以他当时并没有对冯产生任何怀疑,更没有去任何部门核实华事华公司的情况。正是由于当时的一时疏忽,使周语林蒙受了巨大损失。

  神速审结的案中案

  鱼苗拉走了,周语林也派人去广东帮助饲养。但直到1997年8月冯杰敏也没有向周语林支付鱼苗款。连饲养鱼苗的费用都是周语林帮助垫付的。左等右盼的周语林最终等来的却是冯杰敏托人转交给他的一张字条:没钱支付鳗鱼款,请将鱼苗拉回。而此时,市场上的鳗鱼苗的价钱开始回落,况且12万尾鱼苗从中山拉到广州番禺需要的费用不菲,周语林只能巴望着冯杰敏有一天能把鱼苗款给他送回来。后来,在他人的调解下,冯杰敏向周先行支付了货款6万元,而这只相当于周语林代为开支的鱼苗饲养费用。

  出人意料的是,两个月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一起债务纠纷官司将这12万尾鱼苗当做冯杰敏的个人财产执行给了第三人冯辉元。

  1997年10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东风镇吉昌管理区9队的冯辉元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冯杰敏,案由是借款纠纷。冯辉元称,冯杰敏于1997年8月23日向其借款161万元,还款日期是同年的9月23日。时间为一个月。

  冯辉元10月10日上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下午,法院即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立即达成调解协议:冯杰敏将以华事华公司名义购买的12万尾鱼苗抵债。10月1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给了冯辉元。而且这两天时间是双休日。

  自己的192多万元鱼苗款就这样打了水漂,周语林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开始注意到了法院在立案、开庭、审结乃至执行中的问题,并从此踏上了长达十年的申诉之路。

  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其实,在冯杰敏冯辉元在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同时,周语林也对货款的冯杰敏起了疑心。1997年10月初,蹲门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华事华公司的违约责任。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华事华公司早就被注销,认为此案存在着经济犯罪的嫌疑,随后将该案于1997年10月27日移送至东台市公安局,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认为冯杰敏具有合同诈骗的嫌疑,遂立案侦查。而此时,周语林的12万尾鱼苗早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给了冯辉元。因为案件管辖的问题,东台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了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进行侦查。番禺区公安分局经过侦查,向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开始对黄抱明和冯杰敏进行抓捕。

  2005年底,黄抱明被番禺区公安机关抓获,因主犯冯杰敏尚未抓获,双方有无窜通诈骗的故意难以证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黄抱明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目前,冯杰敏已被网上通缉,现仍在追讨中。因为这192万的货款,周语林被迫关闭了在广州市番禺区的养殖场回到了江苏东台。

  “我会将官司进行到底!”周语林一脸的坚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武:“此案有不少值得争议的地方,中级法院审理的都是大案要案,不能适用当事人选择开庭日期的简易程序来办案。另外,周语林与冯杰敏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两公司之间签订的,而且一方中山市华事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公对公之间的关系,冯辉元与冯杰敏之间是私人债务。法院怎能用国有公司财产为私人还债呢?而且双方有特殊约定:货款未付清,鳗鱼苗的所有权不得转移。

  本报记者 张易

  通讯员 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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