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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老板遭遇打捞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0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易) “船沉在江底大半年了,眼睁睁地看着它沉在水下却不能打捞,我心里急啊!”船老板袁先生提起自己去年遭遇的沉船事件满腹怨言。

  2005年10月2日中午,盐城市民袁先生驾驶一艘装运石子的运输船从江阴驶往靖江,船只行驶到距离靖江十圩口岸大约500米左右,遭遇台风,船体受损的运输船渐渐沉没江底。幸运的是,命悬一线的袁先生和妻子很快被江阴汽渡六号船救起。台风过后,袁先生挂念

着自己的运输船,到处找人帮忙打捞船只。第二天,袁先生与盐城市沿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打捞施工合同,并支付了勘测费用,计划在10月5日开始打捞。就在打捞当天,事情突生枝节,打捞公司对沉船现场进行了勘测,随即将绳索系好准备正式打捞时,打捞人员接到泰州市警民联合护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内容是:因船沉没的水域正好位于光缆区域内,不能打捞,否则,将会破坏水下光缆。如果不能打捞沉船,意味着袁先生就得放弃船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多万元,这对袁先生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

  眼看着就能摸到沉船却不能打捞,心急如焚的袁先生当即作出书面申请,并且多次与江阴海事局、泰州市警民联合护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市电信光缆局以及该光缆的产权单位及管理部门江苏省电信传输局联系,要求能妥善解决此事,但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给予任何说法。日前,一筹莫展的袁先生委托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记者了解到,目前,江阴海事局针对袁先生的申请依然没有给予书面答复,海事方面的解释是由于沉船位置位于光缆区域内,如果进行打捞必将牵涉到诸多单位,如何大家没有协商好,不可能哪一家说了算,建议袁先生到电信部门沟通一下。随后,袁先生和律师来到江苏省电信传输局,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了解了情况后做出的答复与江阴海事局如出一辙。该人员告诉袁先生,光缆设施较为敏感,如果打捞过程中发生了损坏,造成的损失将无可估量,谁也不敢承担责任,最后,省电信传输局也表示,如果袁先生能拿出可行的打捞方案,他们会考虑的。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沉船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袁先生的船只沉没后,袁先生申请打捞,这是自己的权利。但是,因为水底的光缆而无法进行打捞,袁先生权利无法得到实现。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袁先生可以要求光缆的受益部门,即江苏省电信传输局给予一定的补偿,使袁先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昨天,记者从袁先生那里得知,他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江苏省电信传输局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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