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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房管局原书记挪用公款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 崇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田章启,挪用崇文区东华危旧房改建处1000万元借给刘某开公司,被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起诉。近日,崇文法院审理后确认检察机关指控成立,判处田章启有期徒刑5年。参与挪用的东华危旧房改建处原主任刘德生也被判刑。

  田章启现年59岁,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6日,田章启批示“同意商借”,将崇
文区房地局所有的、由东华危改处代收代管的售房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给刘某用于注册公司。9月8日,刘德生在借据上签署“请按田局长批示拨款壹仟万元整”。刘某当日用该款个人注册了吉祥房地产公司,后于9月15日归还该款。法院还查明,57岁的刘德生还在2000年9、10月间,收受了刘某给予的2万元人民币(已追缴)。

  法院认为,田章启、刘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供个人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活动,都构成挪用公款罪。刘德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应与挪用公款罪并罚。鉴于两人挪用的公款在1周内全部归还,并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且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德生的受贿罪属于自首,最终判处田章启有期徒刑5年,刘德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田章启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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