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窗口服务 推进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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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资源决定城市走近成都国土》系列之窗口服务篇 目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设有三处对外办公窗口,根据不同业务,在不同的窗口办理。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办事流程,现在特别公布部分受理服务事项的范围和办 事流程,供读者了解。变更登记发证收件材料 根据不同事项收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地籍调查表、宗地成果表、宗地图; (4)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内容变更协议(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变更情况审核表》(限明确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用地面积调整,需要补、退出让金); (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限工程竣工项目土地登记); (7)房屋竣工图、界址点成果表; (8)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9)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复(限企业改制变更登记); (10)行政部门调整使用国有资产的批准文件; (11)土地使用者更名更址、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关材料; (12)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限企业名称变更,收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鲜章); (13)企业名称变更前、后营业执照(限企业名称变更); (14)土地作价入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其他证明材料相关材料; (15)企业兼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16)土地或房屋转让协议、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限资产转让变更登记); (17)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转让,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资产转让的有关材料(限资产转让变更登记); (18)用地单位《遗失公告》及补办土地证申请(限土地证遗失补办); (19)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公告》(限特殊需要件); (2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户籍证明; (21)用地面积、土地用途调整后补退土地出让金、契税核定单; (22)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协助办理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23)用地单位变更登记文字申请材料; (24)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分中心 1、主要服务内容: (1)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报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 (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 (4)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 (5)采矿权审批登记颁证; (6)对外收费; (7)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裁定。 2、对外服务事项审批受理流程示意图(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土地登记) 土地市场交易大厅 1、主要服务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备受社会瞩目的每一次拍卖、挂牌活动的现场也就是在此举行。 2、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事流程: 3、竞买者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需要提交此项,自然人不需提交) (2)竞买申请书;(外地企业、自然人拟于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本地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买申请中明确提出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若为自然人竞买的,新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即为该自然人〕,并在缴清地价款后,申请土地登记前完成新公司注册) (3)保证金协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企业竞买需要提交此项,自然人不需提交,其他组织需要提交合法登记文件或有效批文)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竞买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联合竞买的,还应提交各成员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各成员须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9)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意向竞买人递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附属证明文件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附中文译本,并且中文译本需翻译方盖章,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国土窗口 1、主要服务内容是: 房屋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和发证工作,包括单位和个人的二手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等,和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上市买卖、交换、赠与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流程: 3、应提交的资料: (1)转让方为单位: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合同、营业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委托书、营业执照及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2)转让方为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发票及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4、应缴费用及标准 (1)划拨土地的零星住房转让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房地产成交总额或(房地产指导价×房屋建筑面积)×相应缴费比例 注:A、凡处繁华街道的商服用地一律按相应标准的高限征收; B、土地使用权的交换行为,应由交换双方分别按相应标准缴纳。 (2)划拨土地的零星非住宅转让应缴纳土地收益及地产交易手续费。 土地收益金=转让房屋建筑面积×相应土地级别征收标准 注:土地出让金由卖方缴纳,缴费比例:二环路内1.5%,二环路外1.0% (3)出让土地的非住宅转让应缴纳地产交易手续费。 (4)政策性住房上市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