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名星法官”的蜕变值得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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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6:00 光明网 |
慕昭(吉林教师) 据《法制周报》报道,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吉凯,因“跑官”、行贿受贿等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在此案中,当事人唐吉凯平时出色的业绩与他私底下的腐败行为所构成的巨大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 2001年,唐吉凯因为主审三湘女巨贪蒋艳萍而成为湖南司法界的明星级人物。 他有名校教育背景,有学者身份,办案中的才干和胆识气魄更令同行刮目相看。照理说,像唐吉凯这样一个颇具实力的新锐人物,按照公平、公开的考核,他应该前途远大。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已经身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唐吉凯为什么还要用金钱做敲门砖,那么急迫又认真地跑起“官”来呢? 笔者无意为唐吉凯触犯法律的行为开脱,因为法官本应成为敬畏规则和法律的楷模,但他本人显然放松了道德自律,最终逐步走上了歧途。 但如果我们冷静审视唐吉凯因思想蜕变而腐败获刑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除了追求“上进”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之外,唐吉凯对身处的小环境缺乏信心,也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据报道,唐吉凯错误地以为除贿赂外,不可能再有其他升迁的途径。这种严重的认知错位最终导致他无视贿赂的危险。试想,如果唐吉凯给当时身为省高院院长的吴振汉的那一万元“初次见面礼”被退回,哪里还会有几年后的10万元“跑官”红包?如果唆使唐吉凯行贿的主要人物李民品性正直,那么他只需通过个人关系将唐的业绩和才学向上层传递,以履行唐吉凯这个朋友的举荐之托,又何必非怂恿唐使用贿赂这种下下之策?如果身为高官妻子的李芝洁身自好,不在丈夫吴振汉的工作关系中充当收受贿赂的助手,那李民和唐吉凯的行贿行为岂不是缺少了关键的一环?如果同事能够善意地提醒,如果下属能够负责地谏诤,如果公民能够有效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 令人遗憾的是,至少在此案中,这些“如果”都没有发生。唐吉凯的“跑官”行贿竟然在阳光下进行得如此正常。唐吉凯身边的小环境是由他身边的每一个人及其行为构成的,而他的行为又构成周围其他人身边的环境。 在本案中,人们应该看到的是,在一个共同形成的权力寻租的关系网络中,一个人其实在和别人的共同参与中渐渐壮了自己的胆气,并最终铸成了令前途尽毁的大错。健康的人性需要健康的环境来维系,而健康的环境需要健康的文化来催生。 明星法官唐吉凯的蜕变是令人惋惜的,但其中透露出的深层问题也值得人们深思:如果我们不能维系一种健康的廉政文化,将导致权力寻租的土壤根除,那么我们就还将可能看到张吉凯、李吉凯……每个人都不想看到大有可为的干才渐渐沦落,而一种积极的文化建构,也正需要每一个人以自己守护正义原则的具体行为参与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