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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被电子警察拍到要记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宋惕安 王营定)自7月1日起,我市将对电子警察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罚款等处罚以外还要进行记分。昨日,交警对如何接受处理作了介绍。

  非车主开车如何处理

  非车主人员开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而被电子警察拍到,该怎样处理?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处负责人说,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最好让当时违法行为人即当时开车人自己持本人驾驶证和所驾车辆行驶证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如果车主自己前往处理,须带上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和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写明交通违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如果涉及记分分值达到满分这一问题,交警部门将不接受委托处理,而是要求开车人自己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另外,如果开车超速50%以上或对电子警察拍摄结果有异议,需要开车者本人到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

  今后借车租车要慎重

  交警部门提醒,因为被电子警察拍到要记分,所以广大车主不要轻易地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汽车租赁等公司出租汽车时,要与租车人签订内容完备的租赁合同,要就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问题一一明确责任,要事先留下租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交通违法委托书等书面材料,以便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方便地找到违法行为人,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

  交警希望交通违法人在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15天内,及时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超过规定期限将被按规定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如果一次逾期3个月或2次逾期15天,这一行为本身将被作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也将被扣分。如果《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遗失的话,可以到交警部门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补印一份。

  另悉,根据有关规定,对2004年5月1日以来被电子警察拍摄到的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在今年7月1日前接受处理,就可以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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