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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民警被逮捕、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2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 朱海燕)今天,省公安厅向媒体通报了湘潭市“5·31”特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

  今年5月31日23时10分,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贺浩波驾驶一辆无牌猎豹车经过320国道湘潭县姜畲镇棋盘村地段时,因避让一辆横穿马路的无牌摩托车,猎豹车冲入公路左侧夜宵摊点,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

认定,贺浩波临危操作处置不当,且无证驾车,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贺浩波已于6月1日被刑事拘留,6月14日被逮捕,湘潭市公安局已将贺浩波辞退。同时,省公安厅查明,肇事的无牌猎豹车系湘潭市电业局安保部的车辆,因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涉电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湘潭市电业局办公,该车系该大队办案用交通工具,但未上牌。今年4月,湘潭市电业局安保部擅自将该车喷涂为警车外观,安装了警灯、警报器。湘潭市公安局已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等处分。

  鉴于“5·31”事件产生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车辆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省公安厅同时要求,要通过“三严格一加强”来规范警车管理。一是严格警用车辆上牌环节的监督和审批;二是严格警用标识、警灯警报器的管理,对违规喷涂警用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三是严格驾驶警用车辆人员的教育管理与资格审查,对特权思想严重,开警车耍特权、抖威风、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警用车驾驶人,要取消其准驾资格;四是依法加强对无牌、套牌、假牌、挂靠警车的清理力度,特别是彻底解决将盗抢车辆擅自改为警车的问题。

  省警车整治办公布了举报电话:0731-4068000、406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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