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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权益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胡丽萍 通讯员朱晓斐 祝高明)昨日,记者从全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意见》,要求有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需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

围绕女职工孕、产、哺乳期休息、休假及其待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参保,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等女职工劳动权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创新了女职工维权机制。从现在开始,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在全市铺开,凡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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