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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写错房间号工人装修别人家 房主承担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蓝彬)房东与装修工签订“装修协议”时,由于写错房号,致使装修人员装修了别人的房子。这笔9500多元的糊涂账,该由谁来埋单?6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4月,李某在江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号是402号。当年10月15日,他办理了入伙手续,领取了房子钥匙。在他对门的401号房,购买人阿伟于2004年1月才领取房

子钥匙。

  2003年10月24日,李某与装修人员张某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由张某对他的房子进行装修。

  不料,在签协议时,李某错误地将自己的402房子写成“401”房号,张某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事情更凑巧的是,张某拿着主人李某交给他的钥匙,同样能够打开401房门。当张某对401房装修近10天时,李某才发现弄错了。双方重新签订了另一份装修协议,将房号由“401”变更为“402”,其他装修内容不变。

  装修完毕402号房后,李某按协议支付了402号房的全部装修款给张某。由于前期装错房子,张某称损失了1.1万多元,李某不肯承担这笔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张某一纸诉状递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的损失为9500多元。法院认为,在签订房屋装修协议时,李某的真实意思应当是对402号房进行装修,但由于笔误,写成了“401”。李某作为房东,应当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而他明显没有尽到此义务,导致张某装错房子,主要过错在于李某。

  法院认为,李某在物业处所领取的,应当是402号房的钥匙。张某称,李某交给他的是401号房的钥匙,要么物业搞错,要么就是李某与401房东恶意串通,但张某没能举出证据证实,法院不采信。法院认为,张某拿着402的钥匙试图打开401号房门时,应当遇到妨碍,他本身也应尽到谨慎行事、通知李某的义务,但张某没有做到这一点,直接进入401房装修,也应负一定的责任。6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按70%的比例赔偿张某的损失。编辑:王香菊作者:王克础 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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