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符司法礼仪规范要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9:00 法制日报

  本报杭州6月23日电 余东明 谢台选 法官袍怎么穿、审判要注意什么样的礼仪、接待当事人又应该注意哪些"失范"行为……今日,《法官礼仪规范》电视教育片在浙江省举行首映仪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今后浙江省各级法院法官必须认真学习法官礼仪,严格按礼仪规范开展审判工作,对于失范的法官将按照有关规定惩戒处罚。据悉,此举为全国首次。

  目前,虽然有很多案件能够做到实体和程序公正,但由于承办法官不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不注重法官应有的职业形象,而给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影响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准确判断,导致对法院工作不满意。

  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浙江省高院根据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礼仪的若干规定》,为了使各级法官学习方便,浙江省高院采用"法官演法官"的办法,摄制了该电视教育片。目前该片已由人民法院音像出版社出版。

  浙江省高院院长应勇表示,浙江省法院系统将花大力气从规范法官职业仪表、规范法院庭审秩序、规范法院接待礼仪三方面查摆问题,纠正司法礼仪方面存在的"失范"现象。如遇法官违反司法礼仪规范的,法院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和调离工作岗位等惩戒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