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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拽“奔驰”与转让法院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9:00 四川新闻网

  6月20日上午,30余名六七十岁的老人,用粗粗的绳索拽着一辆车窗上贴着“卖车抵债”的黑色奔驰轿车沿街叫卖。(6月21日《城市晚报》)

  参与拽车的30余名老人最大年龄76岁,最小的也已经60多岁,他们都是长春气象仪器厂的退休职工。奔驰车是1999年兼并他们工厂的某集团公司在2006年5月抵押给他们的,由于已经过了付款期限,该集团并没有如约给付他们50万元欠款,所以他们才决定采取这种方

式将车卖掉。对于老人们的举动,有律师表态:“强行私下行使抵押权违法”。

  看了这则报道,让我想起了叫卖法院判决书的事。由于长春芝佛药业拖欠的800万工程款不能到位,长春市中院判自己胜诉后,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长春市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侯天林,2005年12月6日在长春某媒体的广告栏里刊登了“为民工早日返乡,特急转让判决书”的广告。 (2005年12月7日《东亚经贸新闻》)

  谁都知道,法院判决书上的主体是特定的,不能随便倒卖。可面对临到年关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的困境,作为项目经理的侯天林,虽然赢了官司,却不能将法院判决书换成现金,不能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回家过年。如果他能有别的办法,让法院的判决得到执行,他是绝对不会转让法院判决书的。而老人们绳拽“奔驰”沿街叫卖,其实与侯天林有着同样的无奈。债款不能及时到位,他们的退休金拿不到手,他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卖掉抵押的“奔驰”,没有点“大胆”的行动,他们不可能拿不到钱。

  就像侯天林转让判决书一样,老人们卖“奔驰”,遇到真正买主的希望不大,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靠法律,还得靠政府。可如果此前,法院能依照法律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长春药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侯天林也就不会作出转让法院判决书的举动了;自然如果某集团公司能如约归还欠款,老人们也就不会绳拽“奔驰”沿街叫卖了。所以,遇到这种事情,我们还是多给“肇事者”一些同情,即使他们的举动与法律规定相悖,也要看到他们的无奈,看到法律的疲软,看到政府的失职。(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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