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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看病价格划定“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9:36 南方日报

  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公布10月起实施

  公立医院看病价格划定“上限”

  91个提价项目主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本报讯(记者/陈枫实习生/姜芝树谢华兴)牵动人心的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经过听证会热议以及多次修改后,终于通过省政府批准。昨天,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联合公布了这一方案。这次价格调整将给老百姓带来四大实惠——

  【项目】

  全省统一医疗项目遏制医院乱收费

  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全国统一的3966个医疗服务项目展开服务和收费。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编码管理,明确了服务项目内涵,需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作出界定。确有需要增设项目的,须报物价、卫生部门批准。

  点评:现在一些医院为了赚钱,纷纷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现在全省统一项目,规范透明了,而且把注射器、纸片等手术耗材的价格都“打包”算进去,可以较好地遏制医院的乱收费行为。

  【定价】

  公立医院执行“最高限价”只能下降不上浮

  目前医疗机构都实行政府定价,新方案则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改为政府指导价,也就是每个项目都有个最高限价,医院只能下降不得上浮;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

  这次公布的价格是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也是各地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必须在此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当地指导价,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种管理形式的改变,既给公立医院价格划定“上限”,又使医院有相应的价格自主权,有利于他们开展价格竞争、压缩医疗成本、达到适当降价、分流病人的目的。

  有了“上限”,还要防止各地在定价时“就高不就低”,县级医院价格也跟三甲医院差不多。省物价局强调,市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县级、乡镇的“档次”有别,必须分别制定指导价。

  【收费】

  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最高降价万元

  按照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略有下降”的原则,新方案共调整了313个项目的价格,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量的7.89%。据测算,总体调整幅度为:下调2.61%。全省按照此幅度调整,总体下调金额为2.85亿元(其中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下调金额6000万元)。

  222个项目降价(仍维持原来听证会方案的下调项目数量),绝大部分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例如,降幅最大的是治疗脑病的“伽玛刀”,由16420元/次降低到6200元。CT平扫(每部位)从781元降低到350元;磁共振平扫(每部位)从1162元降到500元。其中老百姓最熟悉的B超常规检查,也从63元降到40元。

  升价的项目从听证会方案的127项减少为91项,同时降低其中19项上调项目的上调幅度。这些基本上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及中医类的项目。例如,主任医师的门诊费加挂号费,由7元提到9元;一级护理从8元到12元。体检费(含内外、五官、妇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由15元到25元。升价的幅度普遍不高,多在群众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

  点评:现在由于体现医护人员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偏低,像专家门诊、护理收费都不高,导致医院出现“人不赚钱,药品和机器赚钱”的怪现状。很多基层医院甚至举债狂购CT、MR等豪华设备、大开检查单宰病人。

  这次价格调整“升医技、降检查”,方向值得鼓励。大检查纷纷降价,起码可以让那些盲目购买豪华设备的院长们大感“肉疼”,在导向上有助于遏制“大检查”的歪风。

  【耗材】

  一个进口人工关节可省5000元

  方案规定,凡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

  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也就是说,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点评:这点对群众省钱很实在。目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医院可在出厂价基础上再加收15%。举例说,现在一个美国进口的人工关节约为38000元,医院加收15%后,患者得掏43700元。而按照新规定,对单项一次性耗材作出了最高800元的限价,患者该交的钱就变成38800元,减轻负担近5000元。

  图:

  今后医疗价格将越来越公开透明。本报记者曾强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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