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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改商不能没有节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0:00 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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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改造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临街房屋逐渐改变成商业用房,不仅租户得到了合适的经营场所,房屋主人也获益不菲,更多的人从事商业还会提升整个城市的商业氛围。在法律上看,房屋是住户自己的,住户有权决定如何利用房屋,他人不得随意干预,这既是财产所有权的最淳朴要求,也是逐渐生成的重要法律价值观。然而,当行使此种权利危害到

彼种权利时,立法者不得不改设新律,即行使权利必须受到限制,起码不能损害别人利益。

  尊重财产所有权和禁止权利滥用其实是一组利益矛盾,化解矛盾的根本就是建立起利益平衡的观念。在我看来,“住改商”现象极其复杂,反对者倒不是都得了“红眼病”,而是因为“住改商”诱发了很多难解的法律问题。

  首先,住宅小区有很多共用或共有部分,这些部分本身就无法清晰划出界限。住户将住房改成商用后,无形中就会挤占别人利益而自己从中获利,这种类似借鸡生蛋的做法易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封闭管理小区具有居住的私密性,而营业具有公开性,经商者对客人往往采取了“来者不拒”的态度。而从普通居民角度看,谁愿意自己的家门口突然出现一个陌生的“消费者呢?”更何况谁分得清这究竟是经商者的客人,还是其他什么人呢?其实,经商者闲暇在家时,也未必希望冒出个突然打扰自己的客户。这是个需要换位思考的问题。至于应该是经商者为他人私密着想,还是普通住户应当为经商者赚钱谋生着想,人们又会因为所处立场不同而有不同结论。

  在法理上,居住私密具有人身属性,赚钱谋生更多地具有财产性,居住私密性应当是更为优越和应当给予优先保护的社会价值。另外,住户购买住宅时,其实是有承诺在先的。开发商以住宅名义出售房屋,购房者基于居住目的而购买住房,众多购房者因为居住预期而共同居住在一个小区。少数住户把住宅改成商铺,在事实上打破了其他住户的合理预期和正常期待,这是对于共同居住规则的破坏。其实,住改商还涉及到出让金和出让年限,涉及到物业管理方法和收费标准等复杂问题。看来,在既有的生活秩序下,注入任何一个新的利益元素,都会根本改变原本稳定的生活关系。

  住改商未必全错但却弊大于利,应加适当限制。

  (作者叶林,原载《北京青年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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