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烟酒"变现"60万是合法收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0:17 东方网

  6月23日,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的第二天,杨建国原来的属下、亲友等数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杨建国的巨额财产数额认定有出入。杨建国的大妹婿称,他从1994年开始给杨建国家处理烟、酒等,这些年共出售了五六十万,这些钱都交给杨建国妻子了。这也应该计入杨建国的家庭收入。(6月24日《新安晚报》)

  据有关报道,杨建国的家庭财产及支出共600余万元。我们不难算出,杨建国这些年“处理”烟酒的“收入”,竟然占到其财产的十分之一,确实令人咋舌。

  无独有偶,两年前江西省上饶原地委书记王兴豹夫妇出庭受审时,也曾辩解其烟酒“变现”的100多万元应该是“合法收入”。王兴豹每年“三节”都收到两大口袋烟,由其妻坐面包车去卖掉,一次就能卖1万多块钱。平时到他们家来的人,一般都会带两三条烟,这些烟都是高档中华烟什么的,都是软包的。“烟多得都成灾了”,有段时间卖烟就卖了40多万元。他们还抱怨说,处理这些烟真是麻烦,有时候卖烟还得“化妆”,有时候不得不到外地去卖烟……

  显然,关于“烟酒”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生活中,烟酒除了供消费外,更多是承担了“介绍信”的作用,价格不菲的名烟名酒更是如此,靠“二十响”、“手榴弹”攻城掠寨屡屡奏效。“抽好烟的人不买、买好烟的人不抽”,已成了司空见惯的寻常事。长期以来我们似乎有这样一条“潜规则”:同“吃吃喝喝”不算腐败一样,收受点烟酒不算受贿。在揭露出来的腐败大案中,把收受的烟酒折价后列入受贿数额的好像并不多见。正是由于收受烟酒的法律风险极低,某些官员在收受烟酒时也心安理得,这才上演了一幕幕贪官理直气壮、振振有词地声称烟酒“变现”是“合法收入”的滑稽剧。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烟酒是财物的一种,这是谁都知道的常识。收受烟酒就是收受贿赂,这不仅仅是“小节”问题,而是构成犯罪,应给予法律制裁。这种“烟酒腐败”毒害我们党的肌体、毒害我们的社会环境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作者:王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