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挟路人上车封口眼洗劫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1:0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秦励琨 朱海靖) 一专门将路人强行挟持上汽车进行抢劫,并以人身安全为由向受害人家属勒索钱财的犯罪团伙昨天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昨天,越秀区法院对该团伙成员及其他一批刑事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 挟持路人上车抢劫勒索 2005年5月5日2时许,胡某金、王某等伙同同案人“小湖南”,驾驶微型面包车至越秀区中山四路与北京路交界处附近,强行将被害人廖某某、周某某挟持上车,采用封口、封眼及捆绑手脚的方式,劫得2被害人的现金270元、港币110元,银行卡4张(从中提取人民币1300元)及共价值3050元的手机、MP3及项链等财物。随后,胡某金、王某等人又将两被害人带至广惠高速公路附近一排水涵洞内,以人身安全相要挟,向其家属分别索要人民币4万元和人民币2万元。廖某某的父亲后向胡某金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存入1万元,被提取7000元。 2005年4月24日2时许,胡某金、王某伙同“小湖南”等人(另案处理)在永福路附近,以同样手段劫取唐某现金200元,后将唐某带至东平横岗西街某房,向其亲友勒索人民币1万元。其间,胡某金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唐某。 据了解,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间,胡某金、王某等先后结伙,分别参与抢劫、绑架、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等犯罪行为多起,无恶不作。昨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胡某金等人判处1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修表工当内鬼偷表销赃 昨天,被判刑的还有福建籍毛某明等人。2004年,毛某明与毛某钦被白云区矿泉某表业店聘为修表工。2004年至2005年间,两人4次从该店仓库内盗窃手表,其中毛某明盗得价值23600多元的手表。得手后,全部销赃挥霍。 为该表业店接货的司机毛某成也趁拉货之机,4次伙同员工江某某、毛某某从仓库内盗窃得价值6100多元的手表。去年10月22日,公安人员将毛某明、毛某成抓获归案。 法院昨天判决,毛某明、毛某成行为均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但毛某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毛某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毛某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