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法率先规定同命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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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1:37 兰州晨报 |
本报讯据《大河报》报道,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向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据介绍,这是首次以法院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第一次提出农民工与城镇居民要“同命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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