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处理财产5万元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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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1: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昨天,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在我市全面启动协助法院执行的网络建设;与此同时,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对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昨天下午,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破解“执行难”大会,更明确地传出我市将以一系列大动作破解“执行难”的信息。 协助法院执行的网络建设,在市和县(市)区将由政法委牵头,人大、纪检、宣传 、政法、工商、建设、房管、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多部门(单位)参与,在各镇乡(街道)将由当地党委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与。法院在各镇乡(街道)聘请“执行联络员”,“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协助查寻被执行人下落等。“执行联络员”将接受法院培训、考核,可领取报酬与奖励。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中,明确了四种行为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法律文书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人恶意处理自己的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标的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虽不到5万元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抗拒执行,致使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在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无法实现,或者执行受到严重阻碍而暂时无法实现;(三)负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本单位利益或徇私,实施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行为,造成执行受阻,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四)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或其他人员与被执行人“通谋”,实施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陈海滨) |